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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浦东新区莲园路560弄22号101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450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917075717/021-53063193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3850000 保证金:200,000 元
评估价:3,85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辅助机构):徐先生 联系电话:13917075717/021-53063193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41710时至2017418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莲园路56022101室(权证号:浦2012000203;建筑面积:81.99平方米),公寓,权证核准日期:20121月。

起拍价:38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416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统一定于20174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内如果有拍卖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起拍价的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拍卖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所有税费由买受人先行缴付,凭单据本院再予以退回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先行缴付,凭单据本院再予以退回原权利人应负担的部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4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拍卖人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原因,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拍卖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拍卖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上网查询。

请拍卖人在拍卖竞价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21-53063193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48号;联系人:徐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21-55089260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7315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41710时至2017418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拍卖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拍卖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拍卖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莲园路56022101室(权证号:浦2012000203;建筑面积:81.99平方米),公寓,权证核准日期:20121月。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清场工作,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房屋结构与权证登记不一致,由拍卖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拍卖,但须自行开设公拍网账户。

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拍卖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46日前通过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内如果有拍卖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竞价前,拍卖人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拍卖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拍卖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拍卖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拍卖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或未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等,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所有税费由买受人先行缴付,凭单据本院再予以退回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先行缴付,凭单据本院再予以退回原权利人应负担的部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拍卖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拍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拍卖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拍卖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508926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21-53063193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48号;联系人:徐先生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7315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5杨执字第1749

拍品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莲园路56022101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沈某原、王某珍、沈某则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现在沈某原处

户口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2、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3、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4、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债权金额人民币55.6万元)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莲园路56022101室(权证号:浦2012000203;建筑面积:81.99平方米),公寓,权证核准日期:20121月。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北蔡镇48街坊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 29401.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近莲溪路,南近北中路 ,西近莲中路 ,北近莲园路。

4、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所有税费由买受人先行缴付,凭单据本院再予以退回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先行缴付,凭单据本院再退回原权利人应负担的部分。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莲园路560弄22号101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金世运,竞买号:A247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500000元(肆佰伍拾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7-4-18 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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